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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室管理制度

图书馆自修室是供本校师生读者学习、研修的公共场所,为了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1)保持安静。进入自修室后,请将移动通信工具设置为静音模式;使用移动通信工具时,应自觉到室外接听,小声通话;严禁在室内朗读、闲聊,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吹口哨等。

(2)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在墙壁、桌椅上涂、写、画、刻等;室内禁止吃零食;剩水残渣请倒入开水房的专用篓内;自觉将废弃物放入纸篓;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保持物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桌椅或将桌椅搬出室外;禁止私自将桌椅加链加锁,占为已用,一经发现将强行剪除锁具。

(4)为确保安全,室内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严禁使用大功力电器,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电线。

(5)长时间离开座位时,请自觉带走个人物品,做到人走物清;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者,其座位即视为让出。任何人不得以书、包和其它物件占座位,确保自修座位得到充分利用。

(6)图书馆将随机对自修室进行检查,每天闭馆后对自修室进行清理,凡用于占座位的物品,一律收缴。读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请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图书馆将向其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直到给予处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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