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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分类

我馆文献对读者实行开架借阅。进入书库,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藏书,并不是出版物杂乱无章的堆积,而是经过图书馆工作人员辛勤劳动,根据一定的规则对图书进行分类加工,形成的一个有条理的、排列有序的系统性知识体系。图书分类法是将图书分门别类地组织成体系的方法。我馆图书分类存在两个体系,绝大部分图书采用《中图法》分类,少部分图书采用了《人大法》分类。

1、《中图法》

《中图法》是由国家组织力量编制的一部大型的综合图书分类法,《中图法》共有22个基本大类,编为一级类目。这些基本大类再逐级进行逻辑划分,便扩展成二、三、四级类目,以下类推,这样逐级展开,形成一个个等级分明,次第清楚的科学系统。仅“工业技术”类二级类目图书采用特殊处理用双字母标记,以适应工业技术方面图书资料的分类需要(见《中图法》与《人大法》主要类目对应表)。

《中图法》的标记符号采用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分类号码的数字排列严格按照小数制的排列法。所谓小数制是指把类号中的阿拉伯数字看作省略了零和小数点的小数。如:TP36可看作TP0.36,知道这点是了解《中图法》排列准则的关键。如TP27和TP3,如果按整数排列(3<27),那么TP3在前,TP27在后。而小数排列则正相反,TP27在前,TP3在后(0.27<0.3)。此外,诸如TH121.5、TP101.7、K837.251.34等分类号,其中数字组合中的小圆点并非常识中的小数点。分类号中这种小圆点仅仅是为了便利记读,人为地把数字三位一点,就像整数中为了便利记读三位一点一样。

2、《人大法》

《人大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编制,全部以纯阿拉伯数字作分类符号。《人大法》根据毛泽东关于知识分类的论述和图书本身的特点,设立了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等4大部类,总共17个大类。《人大法》的类目标记符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记制度为展开层累制。用一位数字或两位数字(10除外)后加小圆点表示大类。根据类目的需要,依次增加号码构成各级类号。一个类号中同时存在并列和从属关系。如“15.12.10314煤的气化”类号由“15.”、“12.”、“10”、“3”、“1”、“4”等6节号码组成,以号码节数的多少表示等级关系(层累制),以号码的数序表示并列关系(顺序制,如下表中“15.”表示第15大类,“15.12.”表示“化学工业”为“工程技术”大类中第12个二级类)。

附《中图法》与《人大法》的主要类目对应关系表:

学科内容

(类名)

《中图法》

(类号)

《人大法》

(类号)

学科内容(类名)

《中图法》(类号)

《人大法》

(类号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A

1

化学

O6

13.4

哲学

B

2

天文

P

13.2

社会科学总论

C

3

地质

P

13.5

政治

D

3

生物

Q

13.6

法律

D9

6

医药卫生

R

14.

军事

E

5

农业

S

16.

经济

F

4

工业

T

15.

文化教育体育

G

7

电子技术

TM

15.101

语言文字

H

9

无线电技术

TN

15.109

文学

I

10

计算机

TP

15.108

艺术

J

8

化工

TQ

15.27

历史

K

11.

交通运输

U

15.9

地理

K9

12.

航空航天

V

15.93

自科总论

N

13.

环境科学

X

15.2

数学

O1-2

13.1

综合性图书

Z

17.

物理

O3-5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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