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览资料,阅毕后应放回原处。现期报刊资料,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携出室外。
(2)如需复印,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办理暂借手续,当班归还。
(3)爱护书刊,如有污损、撕裁、圈点、批注行为,按《书刊资料赔偿、处罚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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